| 关于启用护照制作中心和97版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 |
| 2004-07-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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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国公安部、外交部统一部署,我驻外使领馆将于今年起全面停止颁发92版因私普通护照,并启用97版因私普通护照。同时,借鉴美国、日本、德国和香港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,在全世界设立若干个因私护照制作中心,负责97版因私普通护照的制作工作,各驻外使领馆将不再制作护照。 根据国内安排,我馆将于2004年6月24日开始受理颁发97版因私普通护照申请。届时,我馆将把有关申领、补发、换发护照的申请材料转交至相应的制照中心,护照制作完毕后再发回我馆颁发给申请人。具体注意事项如下: 一、实施制照中心制度后,所有申领、补发、换发护照的审批和制作周期将延长至1-2个月,且无法办理加急。请大家及时查看本人护照有效期和空白页数,提前做好换护照计划和准备。 二、97版因私护照采用了当今世界上较先进的照片扫描打印技术,大大提高了制作质量和防伪性能,制作成本相应有所增加,申领、补发、换发护照费用将提高15美元。调整后收费标准如下:正常颁发、换发55美元,非正常换发、补发165美元,第二次非正常换发、补发215美元。 三、申请97版因私普通护照的手续和需递交的材料与原来相同。 四、为保证护照质量,和避免照片被制照中心退回加长颁发护照周期,请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,具体要求如下: 1、半年内拍摄的,正面免冠彩色半身小二寸证件照片。 2、光面相纸,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。 3、半身证件照尺寸为48毫米×33毫米;头部宽度为21毫米至24毫米;头部长度为28毫米至33毫米。 设立制照中心是我国护照颁发和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,不仅有利于提高护照制作质量和管理水平,也有利于提高我护照的国际形象,方便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生活。制照中心制度实行初期,必将有经验积累和探索的阶段,请大家予以理解和配合。 本通知解释权归使馆所有。如有问题,欢迎致电02-9733947咨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保加利亚大使馆 二○○四年五月六日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