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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保加利亚大使馆通告
2006-08-15

 

        自2007年1月1日起,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,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补发护照。使馆不再办理护照延期。使馆颁发的因私护照有两种,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、十六周岁(含十六周岁)以上的十年。

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

驻保加利亚使馆领事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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